春意渐浓,消费升温!吕梁市2025年首季促消费活动将于3月启动,活动涵盖汽车、零售、餐饮、住宿等领域,通过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补贴,市民领券消费即可享受政府补贴。汽车消费券于3月1日率先“发车”。
据悉,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在享受企业自身让利促销活动基础上,另外按购车价分四档享受补贴: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2000元/辆;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辆;发票金额在15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辆;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辆。消费者通过服务平台领取和核销相应电子消费券,享受购车补贴,购车补贴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向消费者兑现。
另外,全市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与本次促消费活动同步发力,激发消费市场。
汽车以旧换新方面,继续按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两种方式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2025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报废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2025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省内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1.5万元或1.3万元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二手车转出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
家电以旧换新方面,今年补贴共42大类产品。其中包含12大类国家家电补贴产品和30大类省内扩充家电补贴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上述产品未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
3C产品购新补贴方面,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价销售价格不超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家装厨卫“焕新”方面,补贴范围为40大类产品。对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类型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享受立减,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享受20%立减。2025年家装“焕新”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购买以上40类产品可享受最多5次15%的支付立减优惠和最多5次20%的支付立减优惠,单次支付交易不限品类、数量、优惠金额等,每人累计最高补贴18000元。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方面,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