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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抓拍!7月23日零时起实施!大同将严查驾乘人员违法行为
来源:大同市公安局 | 编辑:刘志强 | 2020-06-26 16:49:28
  

   为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乘人员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省公安厅交管局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以及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


大同市公安局

拟在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区)

增加电子警察抓拍违法种类

2020年7月23日零时起实施




   一、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代码1207;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元,代码3020)。




   二、驾乘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代码1244;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代码6011;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代码3019)。




  三、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提电话,罚款100元,记2分,代码1223;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100元,记2分,代码1225)。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驾驶时不拨打、接听手提电话

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责编:刘志强

   来源:大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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