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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五大曝光”
来源:央视融媒 | 编辑:刘志强 | 2021-11-25 17:12:31
  

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交警严格按照上级交管部门要求,立足实际,狠抓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11月份以来,直属二大队结合交口中队辖区实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交通秩序整治、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不断强化源头隐患排查整治、立足道路主战场强化重点违法查处和路面管控、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确保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持续平稳有序。为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本月9起典型酒驾案例进行曝光,希望以真实的案例,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为创建文明交通、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一、2021年11月1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特勤组在辖区晋绥路设卡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0时31分,有一辆车牌号为晋JN**03的小型轿车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刘某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遂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二、2021年11月1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特勤组在辖区晋绥路设卡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2时07分,有一辆车牌号为晋J7**28的小型轿车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高某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遂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三、2021年11月13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枣林中队在纪念碑王家坡桥设卡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晚20时40分,有一辆车牌号为晋JUW**4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李某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遂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四、2021年11月15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一中队在北川河东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设卡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1时04分,有一辆车牌号为晋A0E**6的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遂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五、2021年11月15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一中队在北川河东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设卡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2时38分,有一辆车牌号为晋A89**L的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刘某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6mg/100ml,当事人提出有异议,后对其进行抽血化验,结果为44mg/100ml,遂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六、2021年11月20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二中队在凤山路设卡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8时42分,有一辆车牌号为晋JZ9**0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李某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遂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七、2021年11月22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枣林中队在新华街设卡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晚21时40分,有一辆车牌号为晋JP2**7的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杨某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遂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八、2021年11月22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特勤组在辖区晋绥路设卡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0时17分,有一辆车牌号为晋JX**91的小型轿车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刘某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遂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九、2021年11月22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特勤组在辖区晋绥路设卡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1时37分,有一辆车牌号为晋JX**67的小型轿车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遂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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