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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警直属四大队曝光5起酒驾醉驾违法案例
来源:央视融媒 | 编辑:刘志强 | 2021-11-25 09:57:07
  

酒驾严重威胁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仍有群众铤而走险。吕梁交警直属四大队全覆盖、出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曝光近段时间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案例,分析酒驾者的心理和涉酒驾驶的危害,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知敬畏、守规则,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例一:9月11日22时许,赵某某(男,52岁,河北邯郸人,C1驾驶证)驾驶一辆晋A1**K6微型轿车从吕梁火车站出发,沿离石区凤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袁家庄中学路口时,民警对其进行检查,该驾驶人反而没有停车,继续行驶100左右,被执勤民警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126mg/100ml,通过抽血化验鉴定,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41.8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赵某某拥有C1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赵某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案例二:10月23日21时许,王某某(男,49岁,山西吕梁人,C1驾驶证)驾驶一辆晋JU6**3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沿学院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某身上有酒气被执勤民警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164mg/100ml。后经抽血化验鉴定,王某某血液中血醇含量为103.5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上网查询,民警发现王某某曾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过,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其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11月5日2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晋JLX**3小型轿车在离执勤点50米处紧急刹车调头。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人控制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段某某酒精含量54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段某某予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11月12日19时许,直属四大队民警在辖区209国道赵家庄路段例行酒驾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速度“忽快忽慢”,遂拦截检查。询问中,民警感到驾驶人有饮酒嫌疑,便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驾驶人宋某某酒精含量41mg/100ml。宋某某称,中午和朋友喝了点白酒,自认为到晚上酒精吸收完便驾车出门。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宋某某予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11月13日14时许,直属四大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BJ**0在国道209线下安村路段违章停车,遂上前纠正,在与驾驶员对话时,民警闻到有酒味,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杨某某酒精含量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杨某某在饭店喝完酒驾车出门接人。民警对杨某某违章停车行为进行了教育,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直属四大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严禁酒后驾车。


吕梁交警直属四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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